档案馆对外服务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档案馆主要服务范围及办公地点
服 务 项 目 | 地 点 |
1、各类毕业生学籍档案查阅 | 档案馆二楼查阅室 |
2、研究生学位档案查阅 | |
3、各类毕业生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 |
4、本校各个历史阶段形成的党政、教学、科研、基建等综合类档案查阅 | |
5、声像、照片档案查阅 | 档案馆二楼技术室 |
6、名人档案查阅 | 校史馆 |
二、常用档案借阅须知
1、建国前档案
查阅国立武汉大学、私立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等建国前档案,利用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主题和年代范围)办理借阅手续。
2、建国后档案
(1)教学档案(包括录取新生名册、成绩单、毕业发证名册、学位审批材料等)。本人前来办理,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代办他人学籍档案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毕业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利用者须准确提供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院、专业、学号、生源地、是否获得学位等基本信息。
(2)党政档案。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本单位介绍信;查阅非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事件和年代范围)及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馆所存党政档案原则上仅供校内人员查阅利用,校外人员因公查档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基建档案。基建档案原则上仅对后保部基建工程人员提供借阅,其他单位因公查阅时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后保部知情同意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制图纸须签署相关利用承诺书。
(4)人事档案。本馆所存为2008年以前去世及失联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查阅时须由其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持党委介绍信前来办理,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查阅。其他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借阅,请到人事部人事档案室办理(地址:行政楼附楼人事部一层,电话:68756202)。
(5)名人档案。查阅名人档案须提供利用者个人有效证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及名人档案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函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6)科研、出版、设备等综合档案。利用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所在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