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单位因公查档须知-武汉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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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单位查档须知
2023-03-21

校内单位查档须知


为更好满足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的需求,规范、高效提供查档利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查档流程

(一)查阅本单位档案。

1.查档申请。查阅本单位档案,需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开具本单位介绍信,载明单位名称、查档经办人信息、查档原因及用途、所需查阅档案内容等,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档案查阅。查档经办人持手续齐备的《申请表》或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提交查档申请,档案馆根据申请理由和档案内容决定是否提供利用。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查档数量较大的,查档经办人还需在《查档利用告知书》上签名,承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二)查阅其他单位档案。

1.查档申请。查阅其他单位形成的档案,需填写《申请表》,载明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查档原因及用途、所需查阅档案内容等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形成部门同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档案形成单位公章。

3.档案查阅。查档经办人持手续齐备的《申请表》或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提交查档申请,档案馆根据申请理由和档案内容决定是否提供利用。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查档数量较大的,查档经办人还需在《查档利用告知书》上签名,承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二、注意事项

(一)查档经办人应与《申请表》或介绍信一致。《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需再开具介绍信。

(二)查考利用的档案应专题专用,查档单位、查档经办人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确保档案利用的适当性。若用于公开出版,需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并注明来源及版权归武汉大学档案馆所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公布、传播未公开的档案内容(含数字化内容)。

(四)为提高利用效率,建议提前联系档案馆。联系电话027-68754883

 

附件:

1.查阅档案申请表

2.查档利用告知书

 

 

附件1

查阅档案申请表

查档单位名称

 

经办人信息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工号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工号

 

查档原因及用途

 

 

 

所需查阅

档案内容

 

 

 

 

(注:如已有档号请注明;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查档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档案形成单位意见

(查询其他单位档案需填)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档案管理室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档案馆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说明:查档时请出具本表纸质版。(1)校内单位查询本单位档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校内其他单位形成的档案,还需档案形成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形成单位公章。(2)查阅档案应专题专用,查档单位、查档经办人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确保档案利用的适当性。若用于公开出版,需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并注明来源及版权归武汉大学档案馆所有。(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公布、传播未公开的档案内容(含数字化内容)。(4)未尽事宜可咨询电话:027-68754883

 

附件2

查档利用告知书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档案工作相关制度,现就武汉大学档案馆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查考利用的档案须专题专用,仅限于本次查档申请的用途。

二、查档单位指定的查档经办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查档利用告知书》上签字。

三、查档单位、查档经办人员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拆卷,不得涂改、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档案。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严防损坏和污染档案材料。

四、查档经办人员应在档案馆指定地点查阅档案;未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拍摄、扫描、复印、摘录档案。复制、数字化利用档案,应使用档案馆提供的设备;应登记档号、数量、页码等信息,签名后交由档案馆留存备份。

五、复制、摘录、数字化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扩散和转让;不得在发表刊物中摘录和引用档案全文,部分引用时应注明“武汉大学档案馆馆藏”;利用本馆档案汇编、出版、陈列、展出或者制作专题数据等,应征得本馆同意、注明来源。利用本馆档案制作的各种出版物,应向本馆提交一套备存。

 

查档经办人阅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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