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的修改工作在武汉大学举行
2008年颁布执行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已经超过十年。27号令执行以来,全面推进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十年来,形势发生了许多变化,尤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迫切需要对现行的法令进行修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协会承担了此项工作。2019年3月,直属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对27号令进行修改,并成立了十人工作小组,他们是:清华大学范宝龙,北京师范大学杨桂明、中国政法大学王改娇、山东大学赵爱国、中国矿业大学周晓林、安徽大学马仁杰、中国科技大学方黑虎、复旦大学丁士华、重庆大学杨艳、武汉大学涂上飙。
上半年,各参加成员对27号令进行了修改,杨桂明组长、周晓林副组长汇总后于9月18日向教育部办公厅进行了汇报。教育部办公厅黄兴胜副主任,教育部办公厅二级巡视员、保密与档案处处长陈昆听取了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依据办公厅的要求,会议决定9月23日,在武汉大学进行集中修改。参加修改的有北京师范大学杨桂明、中国政法大学王改娇、山东大学赵爱国、中国矿业大学周晓林、安徽大学马仁杰、中国科技大学方黑虎、复旦大学丁士华、武汉大学涂上飙,范宝龙、杨艳因事缺席。
经过一整天的修改,去掉了不合时宜的一些规定,增加了新时代的一些新要求,突出了高校档案工作的特征。修改稿还将征求不同层面的意见。(武汉大学档案馆 涂上飙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