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馆首次开展可移动档案(文物)的普查鉴定工作
2012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 号),决定从 2012 年 10 月到 2016 年 12 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普查登记,并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贯彻国家对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安排和部署,2014 年 6 月 9 号下午和 24 号上午,湖北省文物局文管处刘彦处长、湖北省鉴定委员会张少山处长、湖北省图书馆特藏部管小柳主任、湖北省文物局博物馆蔡加宝、湖北省文物局普查办公室蒲依一行,到我校进行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并 前后两次到校档案馆对馆藏的档案(文物)进行普查摸底并初步鉴别、定级。此次档案(文物)的普查工作在我馆也是首次开展,馆长涂上飙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馆全力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我校档案(文物)的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学校文物保护管理处和档案馆的主管领导亲自陪同。
文物局几位专家和领导对我馆收藏的部分实物档案(古物)、凭证档案(如地契和毕业文凭)、字画、印章、徽标(如校徽)、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图纸、国立武汉大学时期的部分教学档案和行政档案等进行了仔细的鉴别,定性,并对确定为文物的档案和实物相应划分了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 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 4 种文物级别。
通过此次档案(文物)的普查,有助于把我馆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加以清理并妥善保护和管理,这既是对学校和国家珍贵财产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更好的继承和发扬。在整个普查过程中,档案管理室和馆办公室全程参与,提供相关档案(文物),整个普查过程有条不紊,气氛热烈,进展顺利。(刘春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