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单位因公查档须知
为更好满足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的需求,规范、高效提供查档利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查档流程
(一)查阅本单位档案。
1.查档申请。查阅本单位档案,需填写《武汉大学校内单位因公查档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开具本单位介绍信,载明单位名称、查档经办人信息、查档原因及用途、所需查阅档案内容等,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档案查阅。查档经办人持手续齐备的《申请表》或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提交查档申请,档案馆根据申请理由和档案内容决定是否提供利用。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查档经办人还需在《武汉大学档案馆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告知书》上签名,承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二)查阅其他单位档案。
1.查档申请。查阅其他单位形成的档案,需填写《申请表》,载明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查档原因及用途、所需查阅档案内容等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形成部门同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档案形成单位公章。
3.档案查阅。查档经办人持手续齐备的《申请表》或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提交查档申请,档案馆根据申请理由和档案内容决定是否提供利用。利用未开放档案,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查档经办人还需在《武汉大学档案馆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告知书》上签名,承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二、注意事项
(一)查档经办人应与《申请表》或介绍信一致。《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需再开具介绍信。
(二)查考利用的档案应专题专用,查档单位、查档经办人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确保档案利用的适当性。若用于公开出版,需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并注明来源及版权归武汉大学档案馆所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公布、传播未公开的档案内容(含数字化内容)。
(四)为提高利用效率,建议提前联系档案馆。联系电话027-68754883。
附件:
1.武汉大学校内单位因公查档申请表
2.武汉大学档案馆大宗查档和数字化利用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