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2001年4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
第三条 库房内密集架和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第四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内。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条 库房责任人要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六条 库房责任人要根据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及时开、关空调和除湿机,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之内。
第七条 库房内应注意拉好窗帘,防止强光进入。
第八条 库房责任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进入库房须换工作鞋或鞋套,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第九条 库房责任人每日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除湿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馆领导报告;下班前,注意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