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档案馆现行文件保管及借阅利用制度 -武汉大学档案馆
档案馆工作规章制度
2018-09-26

武汉大学档案馆现行文件保管及借阅利用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文件查询中心的文件资料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根据文件资料的保管利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行文件的保管

1 、文件查询中心确立专门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接收、鉴定、整理、移出、销毁。建立相应的统计、登记台帐,确保手续齐全、管理科学。

2 、纸质文件资料进入文件查询中心必须先去掉金属物、修补破损文件、线装和消毒程序,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杀毒工作。

3 、纸质文件资料进入文件查询中心必须编制文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形成文件汇编。

4 、文件查询中心应配备必备设备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

5 、认真执行《保密守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文件要及时分类入柜,不准乱堆乱放,室内无人要锁门,保证文件安全。

第三条 现行文件的借阅利用

1 、文件查询中心的现行文件在档案馆阅览室向社会开放。需要复印或出具相关证明者,应缴纳相关费用。

2 、国内公民凡持有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均可通过检索目录查阅所需内容的现行文件。

3 、外国人凡持有护照,港、澳、台同胞持有回乡证或护照等合法证件的,也可通过检索目录查阅所需内容的现行文件。

4 、查阅现行文件必须填写《借阅利用登记簿》,文件退还时办理注销手续,及时入柜,并填写现行文件利用效果反馈登记表。

5 、查阅文件必须在阅览室进行,文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当天借当天还,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查阅机密、绝密级文件还需领导批准,机密、绝密级文件不外借。

6 、查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凡需要的内容可由文件查询中心负责复印,并盖上证明章。

7 、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检索目录和现行文件,不得擅自对文本进行勾划、折叠、拆散、涂改、抽出张页等,不得转借和丢失,如有违反行为,应酌情处理、赔偿。

8 、严禁在阅览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9 、查阅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武汉大学档案馆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