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档案工作简报第三期 .......................... 总第41期 -武汉大学档案馆
湖北高校档案工作简报
2018-03-26
 

湖北高校档案工作简报

 

第 三 期

 

 (总第41期) 

 
   湖北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 编印  
   湖北省档案学会高校分会    2006年09月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毛林坤在“曾三与档案事业 ----

纪念曾三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 00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今天,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在这里举行“曾三与档案事业——纪念曾三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回顾曾三同志为党和国家档案事业作出的贡献,学习曾三同志的革命精神,教育激励全国档案工作者努力做好档案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会议开得很有意义。我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的委托,今天来参加这个座谈会,感到很受教育。在此,我代表王刚同志,向曾三同志的亲属表示诚挚的问候,并向辛勤工作在档案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曾三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我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先驱、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开拓者和杰出领导人。
    曾三同志1906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县,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在中共湘区农委、区委做秘书工作,大革命失败后,曾三同志于1930年赴上海中央特科学习无线电通信技术。1931年被派往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报务员、苏区中央局电台政委、台长,并兼任红军通信学校政委,参加了第二、三、四、五次反“围剿”和红军长征。1936年西安事变后,曾三同志赴西安,任红军联络处电台台长。抗战开始后,他受中央指派在西安、新疆等地从事联络、情报工作。1940年11月,曾三同志返回延安,先后任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处长、第二室副主任兼政治处主任,中办机要科政治协理员,中央秘书处处长,当选党的“七大”代表和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46年冬,中央机关疏散转移,曾三同志参加了中央重要档案的大转移工作,于1948年5月将中央档案转移到西柏坡,胜利地完成了党中央交给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曾三同志历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秘书局局长,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新中国第一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党的“八大”代表。曾三同志致力于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开创、建设和发展,他提出了关于我国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和方针任务的意见,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档案干部专修班、档案工作刊物和档案科研机构,积极倡导建立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曾三同志的组织领导下,从1954年底到1965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迅速,建成了3个中央级档案馆和东北档案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档案馆或档案馆筹备处,专区、县档案馆发展到2400多个,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档案室。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档案工作组织系统、门类齐全的档案馆网络初具规模,使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曾三同志从1951年至1961年期间,连续担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职务,十分重视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关心青年成长,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贡献。从1962年起,曾三同志先后担任全国地方志小组组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名誉会长等职,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组织编纂全国新的地方志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工作。
    “文革”期间,曾三同志遭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但他坚贞不渝,刚直不阿,与林彪、“四人帮”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曾三同志的冤案得以彻底平反,恢复工作并积极领导档案工作的恢复和整顿,当选中纪委委员、“十二大”候选代表、中顾委委员和“十三大”特邀代表。退居二线后,他一如既往地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党风建设,关心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曾三同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了毕生的精力,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开创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曾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英勇奋斗的一生。
    回顾曾三同志在档案战线工作的30年,他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理论思想仍在指导着我们,他的工作作风仍然激励着我们,他的意志品质仍然鼓舞着我们。曾三同志离开我们已经有16个年头了,但他不朽的精神将长存于我们永恒的档案事业中,他的卓越贡献将永载于档案工作的史册上。曾三同志是我们档案工作者学习的楷模,是激励我们不断取得档案事业新发展的精神动力。
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可以自豪地告慰曾三同志,他所开创和曾经领导过的新中国档案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档案工作者的顽强拼搏和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档案事业正以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发展,档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正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今天我们纪念曾三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忠诚于党和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毕生精力的崇高思想境界,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学习他致力于党和国家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提出并确定一系列适应中国国情的档案工作制度和方法的开拓创新精神,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时期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坚持与时俱进,使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他深入研究档案工作理论,探求档案工作规律的刻苦钻研态度,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档案工作;学习他狠抓档案业务建设,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的求真务实作风,不断拓展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更好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今天我们纪念曾三同志,就要以曾三同志为榜样,做好当前的工作。曾三同志开创和奠定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基础,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在他之后一代一代的档案工作领导者都为我们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历史的责任已经落到今天的档案工作领导者的身上,落到全国广大从事档案工作的干部职工身上,我们要继承光荣传统,努力改革创新,把我国的档案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地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作为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谋划好、开展好档案工作,在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好档案工作的独特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各项基础建设,积极探索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大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开发和运用各种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搞好档案馆舍建设,推进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档案管理的业务知识,培养和锻炼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事业、有创新精神、有职业操守、有良好作风、有较高素质的新型档案人才队伍,促进档案事业不断向新的水平发展。
    同志们,我们要把对曾三同志的缅怀之情转化为强大动力,继承曾三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遗志和优良传统,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汉口片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纪要

    2006 年 5 月 26 日 上午,汉口片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在湖北省警官学院开展小组活动。活动由组长单位、江汉大学档案馆馆长胡传健主持。会上,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赵志飞同志致欢迎辞,湖北警官学院档案科科长龚涛同志作了《档案馆功能与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汇报。湖北省档案局经科处副处长丁洪、科长唐纪宁以及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档案馆副馆长乐宏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江汉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和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等高校共 22 人参加了会议。

    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赵志飞出席会议并作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在充分肯定档案工作时说:档案为现实服务,对历史负责,有资政、育人、存史、凭证的作用。此次活动的安排经过学院党委讨论,并借这次省局专家、院校的实地指导,为我院下一步数字化工作作好准备,打造校园金盾工程,争取档案管理上 aaa 级达标。

    省档案馆经科处副处长丁洪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她说:“协作组工作作为行政工作的补充,搭建了相互沟通的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活动在组长单位的策划和主办单位的支持下安排得好,各协作单位到得齐,说明各单位都很重视 ” 。她简要传达了全省档案工作精神,并就今年高校档案工作做简要安排。她强调: 1 、各高校办学层次不同,在制定档案工作规划时应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要发挥档案馆具备的保管、利用、指导、爱国爱校教育基地的功能。进一步强调对院校的指导功能,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从制度、管理流程、考核等方面进行完善、设置和检查。 2 、档案馆(室)是宣传档案法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宣传档案工作和学校,这是有许多实实在在的例子的。 3 、各高校都在着手档案信息化工作,这个工作要解决好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的问题。要根据学校条件、需求来开展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学校电子校务建设的组成部分。要把档案信息数字化,整合形成信息库,在教学、科研中发挥作用。

    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乐宏代表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对本次活动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说,档案工作协作组是联系高校档案部门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是学习、交流、研讨档案业务的一个平台,自成立以来,对推动全省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今后将会加大对档案工作协作组的支持力度。他简要通报了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作组、全国高校档案协会的基本情况,介绍了国内部分高校档案工作的特色,对江汉大学、湖北警官学院近期分别当选为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表示祝贺。

    会上,各成员单位分别汇报了各学校档案工作的情况,大会祝贺龚涛同志、何汉英同志在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第五次学术研讨会征文评选中分别获得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

    会后,湖北警官学院安排与会代表参观了新校区,进行了实弹打靶。下午会议代表参观了中建三局综合档案室 aaa 级达标情况及荣誉室。此次会议严谨紧凑,准时高效,会务工作细致周到,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 江汉大学档案馆 )

全国高校档案信息开发与服务利用工作

研讨会在宁夏大学召开

    2006 年 8 月 3 日 至 8 月 6 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在宁夏大学召开了全国 高校档案信息开发与服务利用工作研讨会 。 来自全国 24 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档案学会领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理事、高校档案馆(室)负责人共 196 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档案贵在活,重在于用”。

    开幕式上, 宁夏大学副校长许兴同志向全体代表致欢迎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吴世彩同志、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张玉琴同志分别在大会上讲话。档案工作分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馆长陈华新同志代表理事会作了题为《认清形势,聚焦主题,全面开创高校档案服务工作的新局面》的主题报告,对高校档案服务工作作了简要回顾,提出了高校档案服务创新的基本思路和基本任务。

    会议收到交流材料 48 篇。中山大学档案馆、北京工业大学档案馆、中南大学档案馆、南京大学档案馆和宁夏大学档案馆等单位先后在大会上交流了档案 信息开发与服务利用 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理论成果。与会代表围绕大会主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湖北高校中,武汉大学档案馆陈协强、乐宏,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张安民、刘祖芬,武汉理工大学档案馆杨应民、胡志梅,湖北大学档案馆鲁双清,三峡大学档案馆 宋淑 君、包西萍,武汉科技大学档案馆夏志雄、江汉大学档案馆刘云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李兆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馆 庞凤君、长江大学档案室沈想明、咸宁学院档案室鄢桂花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并沿途参观考察了西安、兰州等地高校的档案工作。

(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档案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湖北省档案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学术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 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促进档案专业人才的成长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奖,为全省性一级学会奖。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四条 档案学术优秀成果类别:
    (一)档案学著作类;
    (二)档案学工具书、翻译著作类;
    (三)档案学术论文、评估咨询报告类;
    (四)档案文献史料汇编类。

    第五条 从上次评奖活动的截止期,到本次评奖活动开始时为起止时间。此期间内凡由省、市、州、自治区、地级市报刊、出版社(有刊号、书号的)或省、市、解放军总部、军区、军兵种以上机关(经正式批准)印刷的档案学专著、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调研报告、资讯报告、译著、档案文献史料汇编、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在国际、国家级有关会议上宣讲过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成果,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也可申请评奖。

    第六条 阶段性成果以及草稿、征求意见稿、试行稿、内部未定稿和打印稿,均不参加评奖;分卷的专著、论文、工具书,只能以总成果名义,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评奖;系列丛书和论文中相对独立的分册或论文,可申报评奖;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档案学的可申请评奖。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七条 档案学著作类。凡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理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档案学或实际工作有重大贡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某些地区或专业系统实际工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为三等奖。

    档案科普读物有特色,社会效益好,发行量大,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档案界评价高的为一等奖;其成果有特色,对普及档案专业知识起了重要作用,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其成果观点正确,文字流畅,受到读者较好的评价,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八条 档案专业工具书、译著(包括中、外文互译,汉文字、少数民族文字互译)类。凡学术价值、实用价值高,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翻译水平高,质量好,受到档案界普遍肯定的为一等奖;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较高,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翻译质量好,受到档案界肯定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翻译通顺,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九条 档案学术论文、评估咨询报告类。凡属于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和实验,所获成果对全国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内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十条 档案文献史料汇编(包括档案学资料汇编)类。凡内容丰富,文字准确,编排合理,考订解释精到,检索方便,得到档案界或史学界高度评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内容丰富,文字准确,编排合理,考订解释清楚,检索方便,得到档案界或史学界高度评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内容丰富,编排合理,检索方便,得到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档案部门的肯定,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四章     申报与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和规定:

    (一)湖北省档案学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都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申报。

    (二)申报评奖成果,要填写《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 15 份)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填写前 5 名作者姓名;集体成果以集体名义申报(填写单位、编委会、课题组等名称),署名次序均以成果正式发表时的顺序为准。

    (三)个人申报评奖成果需将申报表及附送的有关材料,交所在地区档案学会(或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送湖北省档案学会办公室。

    (四)申报评奖成果,论文每项交申报费 200 元;著作和其它形式交申报费 500 元。

    第十二条 评奖的程序和组织。

    (一)湖北省档案学会办公室收到会员申报评奖成果、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登记后,提交有关专门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

    (二)各专门学术委员会根据任务情况,分别成立 3-5 人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优秀成果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对申报的评奖成果须逐项写出初评意见并对入选成果提出获奖等级的建议,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退回学会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情况向湖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湖北省档案学会根据推荐项目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档案学优秀成果的总评工作。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综合平衡,对各评审小组初评的结果逐项评议审查。评委会对已评审的成果,按其等级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成果,为评委会评定的获奖成果。

    第十四条 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出的获奖成果报湖北省档案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在《 湖北档案 》杂志上公布。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湖北省档案学会对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的奖励,采取荣誉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湖北省档案学会除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者颁发《湖北省档案学术优秀成果奖获奖证书》外,并向获奖者所在单位发出获奖通知,建议将通知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多人合作获奖的成果,分别给作者发一份获奖通知书;集体成果的获奖证书,只发给集体,不发给个人。

第六章 对评奖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评奖工作人员(包括评审小组、评委会成员和与评奖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标准和条件评审,不徇私情。

    第十八条 本会各专门学术委员会(评审组)和湖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成员,在评议审查中遇有涉及本人或亲属申报的成果,应当回避。

    十九条 严守秘密,不得将评审情况向外泄露;不得擅自向申报评奖成果者解释和回答评审中的问题;遇有问题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评奖委员会或办公室统一解答。

(摘自湖北省档案学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