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武汉大学档案馆
学会及联盟动态
2016-09-13

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文件

鄂高档字 [2016]02 号

 

关于评选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立卷单位:

长期以来,全校各立卷单位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支持与关心下,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高校档案战线上辛勤耕耘、埋头苦干,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校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我校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由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统一领导,评选办公室设在档案学会秘书处(武汉大学档案馆)。

二、评选范围:各立卷单位具有 2 年以上专(兼)职档案工作经历的档案工作人员均可参评。

三、奖项种类:优秀档案工作负责人、优秀档案员、优秀立卷员。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档案工作负责人

1.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和健全了部门档案工作制度和相关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布置、检查、总结与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与验收档案工作。

3. 支持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关心档案工作条件的改善,为本部门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优秀档案员

1.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热爱档案工作,任劳任怨,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 积极主动组织、督促本单位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三) 优秀立卷员

1.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热爱档案工作,任劳任怨,自觉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高质量地完成归档移交工作。

3. 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五、评选程序

1. 各立卷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校档案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最后报经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

2. 申报者须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 经本会审定后,发文予以表彰,并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本会秘书处(武汉大学档案馆)。

联系人:李虹 袁丽玲 李福琴 徐莉

电话: 027-68756223,68753601,68752216,027-68754883 (传真)。

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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